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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24年食物內防腐劑(修訂)規例》過渡期剩不足五個月 香港食品零售及餐飲業須知

  • 6 day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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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(CFS)的《2024年食物內防腐劑(修訂)規例》已於202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,24個月過渡期將於2026年12月29日届滿。届時所有在港銷售的食品必須全面符合新標準,業界餘下不足五個月時間完成合規準備。


food additive code E-number mind map

是次修訂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採納的相應定義,更新「防腐劑」和「抗氧化劑」的定義。此外,《修訂規例》亦更新了准許防腐劑/抗氧化劑名單,在法例修訂後的名單包含58種防腐劑和抗氧化劑,而具有指明最高准許含量的「添加劑—食物」組合由目前約900個增加至約2 000個。修訂旨在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)標準接軌,統一監管框架。


新規例的主要修訂

定義更新

明確區分「防腐劑」(防微生物變壞)與「抗氧化劑」(防氧化變壞)的法定定義,並列出不包括在內的物質(如糖、鹽、香料等)。


更新「准許列表」中准許防腐劑/抗氧化劑名單

由現時32種增至58種,新增了26種物質,同時淘汰3種舊物質(碳酸銅、二苯基、甲酸)。值得注意的是,新增物質中有25種原本已在香港合法作為其他用途(如酸度調節劑)使用,此次將其正式納入防腐/抗氧化劑體系規管。


引入天然替代方案

名單中加入了如迷迭香提取物等天然抗氧化劑,為業界提供更多「清潔標籤」的保鮮選擇。


「添加劑—食物」組合大增逾一倍

除名單擴容外,訂明最高准許含量的「添加劑—食物」組合由約900個大幅增至約2,000個,涵蓋範圍顯著擴大。其中24種添加劑按優良製造規範(GMP)原則使用時,一般可在食物中使用,並已列入經修訂 第132BD章附表1B


新增的4種此前未獲准使用的食物添加劑包括:過氧化苯甲酰(常用於漂白麵粉)、月桂酰精氨酸乙酯、硬脂酰檸檬酸酯及迷迭香提取物。


過渡期安排及標籤須知

過渡期內,食品只須符合新舊規例其中一項標準即屬合法。規例更新了「防腐劑」和「抗氧化劑」的定義,明確列出不納入規管的物質,包括食鹽、糖、酒精、香料、透過燻製添加的物質,以及作為營養素添加的維他命和礦物質等。


就食物標籤方面,食安中心指出,若一種具有多種作用的食物添加劑並非用作防腐或抗氧化用途,且配料表中已適當標示其預期發揮的技術作用,則食物包裝上仍可使用「無添加防腐劑」或「無添加抗氧化劑」的字眼,惟相關標示不得違反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第61(1)條有關虛假說明的規定。


GMP原則規範用量

修訂規例嚴格規定部分添加劑須遵照GMP原則使用,生產商僅能使用達到預期技術效果的最低分量,以確保食品安全。


更多参考資料


有關添加劑

根據香港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2004年修訂),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,必須在標籤上清晰列明所使用的食物添加劑。法規要求標籤不僅需標示添加劑的準確名稱,亦須說明其用途類別,旨在讓消費者能準確掌握資訊,了解食品中包含哪些添加劑,以及每種添加劑的具體作用。

添加劑常以「E編號」標示,其中「E」代表歐盟核准,後接的三或四位數字則對應特定添加劑。

例如:

  • E120(胭脂紅):一種天然紅色色素,常用於仿蟹柳、香腸、火腿等加工肉類,使其呈現粉紅至紫紅色澤。

  • E621(穀氨酸一鈉,俗稱味精):常用於薯片、杯麵等食品以提味。


解讀食物標籤上添加劑主要功能
解讀食物標籤上添加劑主要功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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